本土研究社斥丁屋政策帶有歧視 鄉議局:屬合憲歧視
發布時間: 2021/01/17 14:01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屬違憲,並不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與訟各方早前均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二(13日)頒下判詞,裁定鄉議局及政府一方上訴得直。土地監察主席,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達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出,現行丁屋政府是土地不平等且歧視市區人的政策,又預料有關案件將上訴至終審法院。新界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則強調這是「合憲的歧視」。有自稱原居民且擁有丁屋的的市民發表意見指,現時香港人「無樓住好慘」,表明反對丁屋政策。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對裁決表示歡迎,他認為新界與巿區人不應有矛盾及撕裂,透過法庭確立問題,對香港整體有利。詳情請看:【下一頁】
城市論壇今日邀請到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新界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和土地監察主席,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達就丁屋問題發表意見。
被問及對丁權的看法,陳劍青和李永達分別指出現行丁屋政策是對女性和市區人帶有歧視的政策。
林國昌則指出,丁屋政策是基本法草擬委員會決定的,在商議時法官而表明知道該安排帶有歧視成分,
所以先要整條憲法出來保護他(丁權),不要讓其他東西衝擊他。
被問到是否可將之解讀為合憲的歧視,林國昌就回應指,
梗係啦,用憲法,將所有歧視和人權(指控)通通擋走,否則無意思的。
李永達及後表示,公眾其實已有結論,其實丁屋發展是最低效率的土地使用方法,原因在於丁屋建造無規劃。陳劍青則表示,現時丁屋政策已經變質,種種轉售和合謀規劃已反映現時不少丁屋已不是用作自住,更談不上最初「解決原居民住屋需要」的初衷。
主持人亦追問鄉議局如何評論,過往有報道指近半丁屋遭轉讓,並非自住;亦有前地政官員指出丁屋政策已喪失自住原意。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就回應指,「鄉村人真係好窮,完成在使命咪做買賣,所以我認為他們買賣是正確的。」林國昌則補充指,他認為是否自住並不重要,最重要是原居民有住所,而且丁屋屬原居民的私有財產,買賣亦是他們的權利。
論壇期間有4名市民致電發表意見,他們全部反對現行丁屋政策。其中自稱為有丁屋的原居民鄧先生指,由於感到年青人無屋住很慘,自己現時以每月約5,000元將丁屋租予貧困的年青人。他又認為丁屋政策是數十年前的產物,現時已經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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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梓蔚